保靖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污染防治部分重点领域管控不力”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州发〔2024〕7号)要求,我县对照整改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明确专人专办,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扎实开展整改。现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大气污染防治部分重点领域管控不力。2024年一季度,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7%,在其他13个城市均同比改善的前提下,湘西州PM2.5浓度不降反升,同比上升2.4%,排名下降2位。2023年,花垣县、保靖县SO2平均浓度分别为17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分别排名全省倒数第一、倒数第六。”
二、整改目标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保靖县SO2平均浓度等环境质量参数实现持续改善。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高位推动,建立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方案措施。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企业整治”的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了《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靖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保靖县2024年县域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保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方案》。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单位,对涉气工业企业展开巡查督导,实时监管、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不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多措并举,强势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计划,科学实施特护期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年重污染天数为0。
2.着力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调控制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对涉气行业企业、餐饮油烟、道路扬尘、裸土地面和施工扬尘、交通拥堵、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城区275家餐饮门店和机关单位食堂的油烟净化器已全部安装到位,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并按要求定期清洗。13家违规占道露天烧烤经营点全部取缔。早晚各清洗道路1次,雾炮降尘保持每天6次以上。开展裸露地面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12次,检查项目数累计220个,下达整改通知单10起,处罚2起,罚款金额合计2万元。共确定县城内11处重点交通拥堵点,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优化交通拥堵路段基础设施。开展交通宣传43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宣传覆盖人数达到4万余人次。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码登记和挂牌工作,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38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性抽测62台次,完成204台次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检查工作。完成了12台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老旧机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开展绿色出行和公交出行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做好新能源车辆推广,2024年全县共投放新能源出租车60辆。
2024年我县空气优良天数356天,优良率97.3%,同比提升2%;PM2.5浓度为23ug/m3,同比下降24.1%;SO2浓度8ug/m3,同比改善幅度达到27%,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达到了整改目标。
(三)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持续推进。
四、验收销号意见及下阶段工作建议
经州验收小组核查验收,同意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部分重点领域管控不力”问题的销号。下一步,我县将以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为抓手,利用在线检测系统,密切关注二氧化硫(污染因子)动态指标,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进一步加大部门之间协调和巡查检查力度。建立公众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生态环境污染长效机制。
五、公示时间
2025年2月 17日至2025年2月28 日,共10个工作日。
六、意见反馈渠道
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反馈。
联系人:滕建元
联系电话:0743-7722656
电子邮箱:bjxhwhbgs@qq.com
联系地址: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201办公室(濛潼溪大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