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保靖县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 中级岗位设置方案

湘西自治州保靖县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 中级岗位设置方案

来源:保靖县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1-04-22 字体大小:

根据省职改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湘西自治州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州教职改领字〔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湘西州保靖县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级岗位设置方案。

一、设岗数量

共设置基层中小学教师级岗位职数7个,详见附件。

二、设岗学校

基层中小学教师级岗位设岗学校为:各县市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含小学幼儿园、初中、普通高中学校),详见附件。

三、设岗要求

1.基层中小学教师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级岗位结构比例。

2.当年度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级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离退休年龄大于等于4年,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4年的在职在岗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

3.坚持师德为先。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考察推荐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

4.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唯奖项的倾向,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淡化论文、科研要求,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

附件:湘西自治州保靖县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级岗位设置情况表

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         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31   

附件

湘西自治州保靖县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

级岗位设置情况表

序号

设岗学校

系列

设岗数量

1

保靖县碗米坡中学

基层中小学

1

2

保靖县碗米坡小学

基层中小学

1

3

保靖县清水坪学校(中学)

基层中小学

1

4

保靖县清水坪学校(小学)

基层中小学

1

5

保靖县比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

基层中小学

1

6

保靖县比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基层中小学

1

7

保靖县隆头小学

基层中小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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