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保靖县(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保靖县(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湘西州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保靖县(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受理属地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

二、受理范围

1.保靖县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保靖县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县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学生。

4.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学生。

5.持有本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县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保靖县现役武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四、认定材料条件及要求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条件和要求见附件2。

五、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为一年2次

第一次:6月17日08:00- 6月28日17:00。

第二次:10月21日08:00- 11月1日17:00。

(二)材料确认:

第一次:6月27日09:00- 7月3日17:00(仅限工作日)

第二次:11月4日09:00- 11月8日17:00(仅限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在材料确认阶段截止时,仍不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当批次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六、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现场办理—资格审查—领取证书”。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申请人需预先备齐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见附件2),按要求制好电子证件照和属地身份等材料PDF文件(大小限1MB)。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②“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学历证书的核验,请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体检要求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保靖县人民医院、保靖县中医院(或湘西州人民医院、湘西州中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现场审核时提交两个月内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2.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


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中核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驻湘西高校在读学生的属地身份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律在后续材料确认环节上传到〔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一律选择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机构。

5.在“证书领取方式”处,不在保靖本地的建议申请人统一选寄递,到付送达,如不需邮寄的请选“否”,按规定的时间在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与师资培训股(地址:保靖县教师发展中心三单元1楼)领取。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时间不能重叠),没有就业的时间段就写“待业”。(如:2018.09-2022.06 XXX学校读书;2022.07-至今待业)。

7.申报提交后,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8.网报成功后,请加QQ群707504413,进群后将群昵称修改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后续工作将在群里统一公布。

(三)材料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通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地点为保靖县政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6月27日-7月3日(第一阶段,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和11月4日-11月8日(第二阶段,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体检:申请人自行下载附件3的表格,打印好后,在现场确认之前两个月内到保靖县人民医院、保靖县中医院(或湘西州人民医院、湘西州中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现场审核时提交两个月内体检合格证明。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在籍学习证明以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原件。

2)两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反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3)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两个月内体检合格证明。

(6)申请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符合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条件的,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审批发证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公安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2.经各环节审核无异议,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选择寄递的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现场领取的,统一在保靖县政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3.发证时间。第一次颁发证书时间:8月;第二次颁发证书时间:12月(此时间内没有拿到证书的联系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与师资培训股:0743-7724359)。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材料,掌握申报流程,准确无误提供相关材料,因个人原因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三)对需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需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附件:1. 保靖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地址及联系电话

2. 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条件和要求

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及体检注意事项



                                     保靖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 保靖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地址及联系电话.pdf
附件2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条件和要求.pdf
附件3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及体检注意事项.pdf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