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农业农村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一)鼓励经营主体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二)大力推进经营主体升规入统,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强化库内企业运行监测、指导跟踪服务。对新升规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按照县“四上”企业培育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强化用地保障
(三)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对一般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落实年度“占补平衡”。有意愿并符合入驻县产业开发园区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入驻。
(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租用等形式,与新型经营主体共同兴办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
三、加大品牌和市场培育
(五)鼓励经营主体争创驰名商标、老字号等品牌,不断培育品牌强企动能,对新授予中国驰名商标品牌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授予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省级品牌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六)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参加中国中部农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各类国内知名展会及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对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按程序报备,审核通过的参展经营主体,按照县级“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四、加强高标准加工厂房建设
(七)鼓励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加工厂房增产扩能,对当年新建加工厂房、标准化生产加工车间实际投入总资金超过800万元(不含政府财政投入),扩建加工厂房、标准化生产加工车间实际投入总资金超过500万元(不含政府财政投入),改建标准化生产加工车间实际投入总资金超过200万元(不含政府财政投入),并完成项目建设正式投产运营的,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五、提升生产加工装备水平
(八)鼓励经营主体加大技改投入,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加工经营主体。对当年新购置工艺设备或先进加工生产设施实际投入总资金超过300万元(不含政府财政投入),对当年改建工艺设备或加工生产设施实际投入总资金超过200万元(不含政府财政投入),并完成项目建设正式投产运营的,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六、强化科技支撑和创新
(九)鼓励经营主体顺应市场需求,自主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对获国家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类发明专利,并已实现成果转化投入产品生产运营销售的,按照县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条款给予支持。对企业通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研发投入实际金额认定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新发明实用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十)支持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重点攻克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难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并在县域内首次成功应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领域,使企业生产效率提升20%以上或产品附加值提高50%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一)鼓励经营主体搭建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对运营成效显著,每年促成不少于2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贴,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七、加强农产品加工人才引培
(十二)鼓励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合作,培养农产品加工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依托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等载体,在农产品加工领域引进培育高水平农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对引进农产品加工类人才的,按保靖县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创新引导金融、发展基金支持模式
(十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创业及提产扩能贷款需求,并纳入贷款贴息范畴。
(十四)由经营主体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按照不超过20%的占股比例,投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的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回购股份。
九、重大项目扶持
(十五)对投入产出大、联农带农强、税收贡献高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且符合县域产业发展要求的,可优先申报重点产业项目、衔接资金项目、涉农专项项目等,按程序审议通过后给予扶持。
十、支持农产品加工行业社会化、组织化
(十六)支持成立创建农产品加工产销协会组织,并会商协会组织共谋农产品加工行业规划和发展,支持协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县域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挥协会组织联通市场、企业、政府的纽带作用。
附则
1.本政策支持对象,指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的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近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2.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从事保靖黄金茶加工类经营主体,按保靖黄金茶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有关奖补政策规定执行。
4.以上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上级部门有相关项目政策资金支持的,足额兑现上级政策;上级部门没有项目资金政策支持的及上级政策支持后不足部分,县财政按政策落实到位。
5.根据资金来源,按照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农业发展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需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必须依照政策规定执行。
6.本政策试行两年,遇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保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