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光吉、向小红、向珍撤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对张光吉、向小红、向珍作出保农(宅)罚〔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行政处罚程序有瑕疵,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决定依法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进行公示。
保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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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对张光吉、向小红、向珍作出保农(宅)罚〔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行政处罚程序有瑕疵,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决定依法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进行公示。
保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