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靖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我县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规范垂钓行为,我局起草了《关于保靖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保靖县农业农村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保靖县农业农村局,邮编416500。
电子邮件地址:bjxnyj@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8日。
保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1日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靖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修改)等要求,现就我县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规范垂钓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永久性禁捕水域:我县所辖酉水保靖段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碗米坡电站大坝下(109º30'18"E,28º45'38"N)至古丈县交界的白溪口(109º46'19"E,28º43'51"N)的水域实行永久禁捕。
二、暂定“十年”禁捕水域:我县酉水保靖段范围为清水坪镇里外村大桥组至碗米坡镇碗米坡电站大坝上天然水域;花垣河保靖段范围为毛沟镇略水村至迁陵镇府库村江口天然水域;泗溪河保靖段范围为迁陵镇泗溪河村磨磐滩电站坝下至泗溪口天然水域;涂乍河范围为长潭河乡官庄村至迁陵镇杨家村白溪口天然水域。以上区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
三、禁止行为:永久性禁捕水域、暂定“十年”禁捕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县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
四、规范垂钓
水生生物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力发电站大坝上下游300米范围内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垂钓;
(二)不得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
(三)不得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
(四)不得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五)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
五、执法监管
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水生生物保护意识,有权制止和举报违反禁捕规定,规范垂钓规定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凡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禁捕工作、规范垂钓行为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日常监管,制止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并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做好执法工作。
在禁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规范垂钓的通告》(保政函〔2022〕19号)予以废止。本通告规定的禁捕禁钓水域和期限如有调整,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规定,并欢迎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743-7722658
县公安局:110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12315
迁陵镇:0743-7722534
清水坪镇:0743-7811414
碗米坡镇:0743-7890168
比耳镇:0743-7951508
毛沟镇:0743-7911357
复兴镇:0743-7951102
阳朝乡:0743-7831006
长潭河乡:0743-7862259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