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保靖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来源:保靖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4-02-26 字体大小:

一、对象

2024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县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如因其他原因而暂时无法办理审核认定的,我会将提前在“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办结的单位请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前往税务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办结的根据系统信息提示尽快上传资料。

为配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和统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时间,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

三、审核方式

2024年,各用人单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四、相关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在3-4月份尽早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避免5月份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影响本单位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结果使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

(三)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同时请用人单位注意:社保主要为职工医疗和职工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公务员编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他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3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四)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人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五)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安排有残疾人的,要同时提供由系统生成、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人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八)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九)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靖县残疾人联合会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43-7722076

保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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