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周呈 填报时间:2021年12月17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1〕85号 | 保靖天府世纪大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香芝麻调味油、什锦野菜)案 | 保靖天府世纪大酒店 | 92433125MA4MA4MJ7MA9N | 田桂云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香芝麻调味油、什锦野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香芝麻调味油5瓶、什锦野菜5包);2、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8 | 202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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