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来源: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20 字体大小: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田紫嫣    填报时间:2021年11月26日
序 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 号 案 件 名 称 违 法 企 业 名 称 或 违 法 自 然 人 姓 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 日期 予以公开 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1〕138号 保靖县凌峰泉水厂涉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标食品凌峰山泉桶装水案 保靖县凌峰泉水厂 L1476022-2 向伟伟 保靖县凌峰泉水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标食品凌峰山泉桶装水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的第十四章第八条第(一)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依法减轻处罚。决定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9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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