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彭勇征诊所、昌荣药房)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彭勇征诊所、昌荣药房)

来源: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23 字体大小: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彭薇        填报时间:2022年9月9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予以公开 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2〕48号 保靖彭勇征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保靖彭勇征诊所 PDY00540743312517D2112 彭勇征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湘食药监发〔2008〕20号通知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筋骨止痛膏10盒、冷敷凝胶2盒、瞿麦配方颗粒1包、鹿角胶片13片);
2、处以罚款人民币计30000元,上缴国库。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25 2022.9.9


保市监处罚〔2022〕52号 保靖县昌荣大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保靖县昌荣大药房 92433125MA4LKF8H3G 艾凤魁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湘食药监发〔2008〕20号通知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脑心通胶囊9盒);2、没收非法所得395元;3、处以违法购进药品的三倍罚款,共计人民币5145元,上缴国库。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8.26 2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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