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三鼎物业)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周呈 填报时间:2022年11月3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2〕23号 | 保靖县三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 保靖县三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91433125MA4TDR2X8N | 向荣萍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适用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3 | 2022.11.3 |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