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孙可 填报时间:2022年11月11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日期 |
1 | 保市监不罚【2022】18号 | 保靖县梅花泉第四门市部经营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标案 | 保靖县梅花泉第四门市部 | 92433125MA4Q5PYU5M | 向大轩 | 经营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标案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的第十四章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如下:不予行政处罚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7 | 2022.11.11 |
2 | 保市监处罚【2022】91号 | 保靖县白云山巴科水厂生产经营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标案 | 保靖县白云山巴科水厂 | 92433125MA4PHUY165 | 田仁福 | 生产经营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标案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的第十四章第八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元;2、对当事人罚款6000元。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7 | 202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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