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春友车行、保靖县小刘水果批发店、保靖县姐妹早餐店)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春友车行、保靖县小刘水果批发店、保靖县姐妹早餐店)

来源: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李胜宏        填报时间:2023年8月7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予以公开 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3〕65号 保靖县春友车行销售的摩托车未明码标价案 保靖县春友车行 92433125MA7HR89X13 田玲 销售摩托车未明码标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2、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上缴国库。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7 2023.8.7
2 保市监处罚〔2023〕94号 保靖县小刘水果批发店经营检验不合格产品案 保靖县小刘水果批发店 92433125MA4PATCW9N 龙芬 经营检验不合格产品(香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25元。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7 2023.8.7
3 保市监处罚〔2023〕93号 保靖县姐妹早餐店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油条)案 保靖县姐妹早餐店 92433125MA4TFAMH99 吴艳 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油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元整,上缴国库。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7 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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