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迁陵镇花井村第二卫生室)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彭薇 填报时间:2023年9月1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3〕82号 | 保靖县迁陵镇花井村第二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保靖县迁陵镇花井村第二卫生室 | PDY00274443312512D6001 | 蔡长胜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愈美甲麻敏糖浆1瓶、十滴水2盒、破伤风抗毒素1支); 2、处以罚款人民币计10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1 | 2023.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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