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永鸿油茶产销专业合作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李姝 填报时间:2023年9月13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3〕135号 | 保靖县永鸿油茶产销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 保靖县永鸿油茶产销专业合作社 | 93433125320716745W | 田永龙 |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12 | 2023.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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