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正发建筑设备租赁部、湖南吉湘液酒业有限公司、保靖县兄弟木业店)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龙宇豪 填报时间:2024年1月12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3〕56号 | 保靖县正发建筑设备租赁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 保靖县正发建筑设备租赁部 | 92433125MA4P2Q8L1J | 胡善华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适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 | 2024.1.12 |
2 | 保市监处罚〔2023〕156号 | 湖南吉湘液酒业有限公司经营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标的食品(白酒)案 | 湖南吉湘液酒业有限公司 | 91433125MAC878UP1J | 秦莉 | 经营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标的食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标的食品(白酒80斤);2、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 | 2024.1.12 |
3 | 保市监处罚〔2023〕55号 | 保靖县兄弟木业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 保靖县兄弟木业店 | 924331257BBBPB9J | 李白军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适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 | 2024.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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