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花井水果店)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花井水果店)

来源: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石立伟      填报时间:2024年01月15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予以公开 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3〕159号 保靖县花井水果店经营不合格白云山泉(桶装饮用水)案 保靖县花井水果店 92433125MA4LP34H2Y 杨蕊二 经营不合格白云山泉(桶装饮用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同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裁量基准】:1”之规定进行综合裁量,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5元上缴国库。
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1.05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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