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花井水果店)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石立伟 填报时间:2024年01月15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3〕159号 | 保靖县花井水果店经营不合格白云山泉(桶装饮用水)案 | 保靖县花井水果店 | 92433125MA4LP34H2Y | 杨蕊二 | 经营不合格白云山泉(桶装饮用水)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同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裁量基准】:1”之规定进行综合裁量,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5元上缴国库。 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1.05 | 2024.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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