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眼镜调料商行)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周呈填报时间:2024年1月24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4〕3号 | 保靖县眼镜调料商行销售不合格产品(餐饮杯)案 | 保靖县眼镜调料商行 | 92433125MA4NQDL06R | 朱江平 | 销售不合格产品(餐饮杯)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进行综合裁量,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整,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2.24 | 2023.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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