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山之泉水厂)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石睿填报时间:2024年1月25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3〕155号 | 保靖县山之泉水厂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桶装饮用水)案 | 保靖县山之泉水厂 | 92433125MA4RJTCAX5 | 张明标 | 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桶装饮用水)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5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5 | 202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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