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开表(国兵调料店.杨美群)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石睿 填报时间:2024年4月1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4〕4号 | 保靖县国兵调料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辣椒酱、豆豉等)案 | 保靖县国兵调料店 | 92433125MABMH4KM8H | 陈国兵 | 保靖县国兵调料店经营的食品(珍正美辣椒酱、浏阳河豆豉、安记排骨味王、九香十八鲜调味料、抄老火锅底料、巴人香麻辣烫、茂琳三鲜味料、双汇精品爆炒香肠)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珍正美辣椒酱20瓶、浏阳河豆豉23包、安记排骨味王12包、九香十八鲜调味料5包、抄老火锅底料5包、巴人香麻辣烫7包、茂琳三鲜味料29包、双汇精品爆炒香肠8根)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27 | 2024.4.1 |
1 | 保市监处罚〔2024〕8号 | 保靖县杨美群水暖建材焊接维修店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 保靖县杨美群水暖建材焊接维修店 | 92433125MA4P8ED79G | 杨美群 | 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叉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2、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 | 202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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