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案件公开表(国兵调料店.杨美群)

案件公开表(国兵调料店.杨美群)

来源: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石睿       填报时间:2024年4月1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予以公开 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4〕4号 保靖县国兵调料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辣椒酱、豆豉等)案 保靖县国兵调料店 92433125MABMH4KM8H 陈国兵 保靖县国兵调料店经营的食品(珍正美辣椒酱、浏阳河豆豉、安记排骨味王、九香十八鲜调味料、抄老火锅底料、巴人香麻辣烫、茂琳三鲜味料、双汇精品爆炒香肠)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珍正美辣椒酱20瓶、浏阳河豆豉23包、安记排骨味王12包、九香十八鲜调味料5包、抄老火锅底料5包、巴人香麻辣烫7包、茂琳三鲜味料29包、双汇精品爆炒香肠8根)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27 2024.4.1
1 保市监处罚〔2024〕8号 保靖县杨美群水暖建材焊接维修店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保靖县杨美群水暖建材焊接维修店 92433125MA4P8ED79G 杨美群 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叉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2、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 2024.4.1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