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刘忠良个体诊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彭薇 填报时间:2024年4月1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4〕2号 | 保靖县刘忠良个体诊所使用假药案 | 保靖县刘忠良个体诊所 | PDY0000034343312517D2112 | 刘忠良 | 使用假药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22]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对保靖县刘忠良个体诊所给予如下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合计10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29 | 202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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