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保靖县玑兰科技轻护理中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彭薇 填报时间:2024年8月19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4〕50号 | 保靖县玑兰科技轻护理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保靖县玑兰科技轻护理中心 | 92433125MA4T4Q0T0F | 吴彩蝶 | 经营超过限用期限的化妆品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及《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腊菊活颜保湿洁颜乳2盒、腊菊活颜保湿精华液2盒、腊菊活颜保湿乳液1盒、佛手柑舒润修护水2盒、佛手柑舒润修护乳2盒、佛手柑舒润修护霜2盒、茉莉紧致塑颜日霜2盒、佛手柑舒润修护精华液2盒、茉莉紧致塑颜晚霜1盒、橙花净萃精华液1盒、橙花净萃嫩肤霜1盒、橙花净萃柔肤乳液1盒、茉莉紧致塑颜精华液1盒、茉莉紧致塑颜弹润乳1盒、茉莉紧致塑颜弹力水1盒,玑兰臻宠悦吻礼盒2盒); 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19 | 202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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