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诚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烟草专卖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周呈 填报时间:2024年12月9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4〕118号 | 彭诚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烟草专卖品案 | 彭诚 | 彭诚 | 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烟草专卖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及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22]2号)的规定,对彭诚给予如下处罚: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计人民币140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6 | 2024.12.9 | |
保市监处罚〔2024〕107号 | 湘西玉昆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辣椒、胡萝卜)案 | 湘西玉昆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4331255786043531 | 蔡玉坤 | 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辣椒、胡萝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规定,对湘西玉昆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2.5元; 2、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4 | 2024.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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