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大福园生活超市)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彭薇 填报时间:2025年2月24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4〕121号 | 保靖县大福园生活超市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红线椒)案 | 保靖县大福园生活超市 | 92433125MABPPQYDC54 | 张望 | 经营不合格食品(红线椒)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适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3.69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4 | 2025.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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