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山之泉水厂、小水田气站店)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 |||||||||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李胜宏 填报时间:2025年2月25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1 | 保市监处罚〔2024〕124号 | 保靖县山之泉水厂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云山涧天然山泉水)案 | 保靖县山之泉水厂 | 92433125MA4RJTCAX5 | 张明标 | 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云山涧天然山泉水)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整,上缴国库; 2、处以当事人罚款5000元整,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5 | 2025.2.25 |
2 | 保市监处罚〔2024〕120号 | 保靖县小水田气站店经营检验不合格饮用水(云山涧天然山泉水)案 | 保靖县小水田气站店 | 92433125MA7L1ELJ1F | 叶兴辉 | 经营检验不合格饮用水(云山涧天然山泉水)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2元,上缴国库。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5 | 202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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