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保靖县清水坪镇坝木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等4处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保靖县清水坪镇坝木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等4处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3 字体大小: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保靖县清水坪镇坝木烈士陵园纪念设施4处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保靖清水坪镇坝木烈士陵园纪念设施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告。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一)保靖县清水坪镇坝木烈士陵园纪念设施

设施地址:保靖清水坪镇坝木村

主管部门:保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单位:保靖县清水坪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暂未定级

保护范围:保靖县清水坪镇坝木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3724.64平方米,东至烈士陵园围墙外,与烈士陵园围墙外水泥坪为界;南至烈士陵园围墙外,与田茂生、杨昌良旱地为界;西至烈士陵园围墙外,与马振彪、彭再先旱地为界;北至烈士陵园围墙外,与小路为界。

(二)保靖县清水坪镇野竹坪烈士陵园纪念设施

设施地址:保靖县清水坪镇野竹坪村

主管部门:保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单位:保靖县清水坪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暂未定级

保护范围:保靖县清水坪镇野竹坪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587.68平方米,东至烈士陵园围墙外,与公路为界;南至烈士陵园围墙外,与小路为界;西至烈士陵园围墙外,与陈延菊旱地为界;北至烈士陵园围墙外,与雷万学房屋为界。

(三)保靖县梓桐阁烈士陵园纪念设施

设施地址:保靖县迁陵镇朝阳社区

主管部门:保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单位: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暂未定级

保护范围:保靖县梓桐阁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165.43平方米,详见红线图。

(四)保靖县烈士陵园纪念设施

设施地址: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社区

主管部门:保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单位: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

保护级别:暂未定级

保护范围:保靖县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13887.56平方米,东至烈士陵园围墙外,与社区荒山为界;南至烈士陵园围墙外,与保靖县民政局福利院为界;西至烈士陵园围墙外,与水泥路为界;北至烈士陵园围墙外,与水泥路为界。

二、保护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保靖县清水坪镇坝木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红线图

2.保靖县清水坪镇野竹坪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红线图

3.保靖县梓桐阁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红线图

4.保靖县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红线图

保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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