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12号)、《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州民发〔2024〕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17元/月提高到450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1050元/月,农村8100元/年为基准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救助标准提高到城市420元/月,农村270元/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543元/月提高到58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由845元/月提高到910元/月。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24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全自理155元/月、半护理259元/月、全护理 517元/月分别提高到全自理300元/月、半护理900元/月、全护理1800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2024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11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2024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2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20元/月。
五、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