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保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12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清理整治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转租、转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租房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公租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整治城区7个公租房小区(桐木棋、断桥、创新创业园、钟灵山工业园、梅花、金属镁厂、思源);教体系统、卫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定向配建的公租房。

二、整治内容

(一)城区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内容

1.清查城区公租房内实际居住人员情况。

2.以虚假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3.不符合保障条件冒名顶替居住公租房的。

4.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

5.主要家庭成员在县城内拥有固定居所且人均居住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的。

6.不符合多套公租房保障条件但利用户口管理漏洞享受多套公租房的。

7.拥有享受型小汽车、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或其他大型机械设备且家庭成员没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形需要大额开销的。

8.拥有企业、商铺、股份或其他重大资产,家庭收入明显超过保障标准的。

9.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的。

10.长期外出务工,空置公租房长达6个月以上的。

11.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2.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情形。

(二)定向配建的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内容

1.清查乡镇公租房实际居住人员情况。

2.公租房竣工及相关移交情况。

3.公租房委托管理情况。

4.公租房居住人员及空置情况。

5.公租房租金收缴情况。

三、整治时间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公租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

专题研究部署公租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范围、整治时间,压紧压实部门责任。通过广播电视、张贴通告等方式加强宣传,使公租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人人知晓。

(二)专项整治

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对公租房入住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对不符合条件的租户,在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公租房小区进行公示。

(三)集中清退

1.符合入住条件且住房无空置,但连续6个月未交纳公租房租金的租户,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达通知,要求在15日内交清租金,对拒不交纳的租户,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程序进行清退。

2.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租户,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达《限期腾退公租房通知》,限期30日内退出。

3.对《限期腾退公租房通知》下达30日后仍拒不退还公租房的租户,下达责令限期腾退公租房的决定书,仍拒不腾退的,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无工作单位的家庭存在违规行为,取消其享受公租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低保户家庭的将报其所在村(社区、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2)属单位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人员,除限期腾退公租房并追缴租金外,其行为分别报县纪委监委、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

3)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示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租户,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强制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五、举报方式

(一)现场举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址:保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住建局218室)

(二)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743-771912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举报箱举报

住建局二楼设置举报箱,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租房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


保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0日  

全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告(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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