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的通知

来源:保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3 字体大小:

为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规范化管理,根据《保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对象

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

二、年审时间

2022年审核工作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1日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11月1日起可到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公司领取相关材料。

三、年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保靖县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出具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并填写未婚登记声明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填写未婚登记声明书。

4、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年审内容及程序

1、年审内容

对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婚姻状况、务工状况、住房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核。

2、年审程序

(1)保障对象所属公租房小区物业公司服务窗口领取《保靖县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申报。

(2)保障对象属城镇居民的,其收入、住房由所属社区居委会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开展调查审核,并在《保靖县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表》上加盖公章后上报迁陵镇人民政府。迁陵镇人民政府对实物配租对象进行调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在《保靖县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表》上加盖公章后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3)保障对象属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务工情况有所属务工单位进行审核,并在《保靖县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表》上加盖公章后上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保靖县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表》后转相关部门对不动产、工商、车辆等情况进行审核。

(5)对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家庭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五、取消机制

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并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在年审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审的。

2、未如实完整的提供所需材料的。

3、因家庭条件改善,住房、收入超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违反公共租赁住房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务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743-7727337


保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的通知(2022.1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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