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原梅花职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校毕业,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在城镇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法定的就业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依据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和《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州住建发〔2022〕124号)文件精神,按照《保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保政办发〔2022〕32号)确定公租房分配对象,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房源
此次分配的房源为原梅花职中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08套房源,户型为两室一厅,面积50平方米。
三、分配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分配程序,结果将进行公开公示。
四、分配对象
根据《保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确定本次分配对象为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已实施实物配租有意愿调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对象。
五、意向登记
符合分配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意向登记,登记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8日,登记地点:政务中心三楼住保中心窗口。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原梅花职中公共租赁住房系校内公租房,为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规范入住管理,此次分配对象统一为新就业无房职工。为此应积极做好分配的宣传和解答工作。
(二)严格审核程序。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审核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在公租房(含廉租房)申请、审核、配租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保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