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88号)相关要求,在2021年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之上,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施行的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附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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