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创新创业园160套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分配方案

保靖县创新创业园160套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分配方案

来源:保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8 字体大小:

    为盘活创新创业园(高新工业园)闲置公租房,切实做好我县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依据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和《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州住建发〔2022〕124号)文件精神,按照《保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保政办发〔2022〕32号)确定公租房分配对象,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分配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分配程序,结果将进行公开公示。  

三、房源

分配的房源为创新创业园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60套房源,户型为两室一厅,面积60平方米。

四、租金标准

根据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规定,高新工业园多层2.1元/㎡。

五、分配对象

根据《保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确定本次分配对象为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校毕业,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在城镇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法定的就业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创新创业园160套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分配对象统一为新就业无房职工,为此应积极做好分配的宣传和解答工作。

(二)严格审核程序。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审核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在公租房(含廉租房)申请、审核、配租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保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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