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2022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中调整)

2022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中调整)

来源: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15 字体大小: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022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中调整)》已经由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保靖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8月31日


2022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年中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转发<中央6部委 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农〔2022〕6号)和《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实现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全力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任务、重点环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产业提质升级、村级集体经济、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群众“急难愁盼”等民生事项布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规划引领,巩固提升。按照《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共保靖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保委乡振组发〔2022〕1号)和《中共保靖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保委乡振组发〔2022〕4号)文件,对照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三)落实政策,因需而整。财政部门围绕乡村振兴的“二十字”总体要求,以发展产业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导,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四)职责分明,精准实施。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按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统筹范围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中央16项、省14项、州5项及县级盘活存量资金、涉农结转资金需要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畴。

五、资金规模及投向

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420个,资金36562.14万元。其中,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82个、资金12731.37万元;乡村振兴项目338个,资金23830.77万元。投入产业发展项目148个、资金10376.86万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260个、资金23448.83万元;雨露计划等公共服务项目12个、资金2736.45万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积极参与涉农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职责要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分配、拨付、监督、绩效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库建设和年度项目计划下达;按照《保靖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五年行动方案》规定,项目责任(实施)单位和乡镇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结算报账、登记项目资金台账、扶贫资产台账、录入项目管理动态数据、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等,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管理负主体责任;各项目责任(实施)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分别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按照省考核要求,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6月底前不低于60%、9月底前不低于80%、12月底前全部完成(除质量保证金外)。其他统筹资金8月底支出进度须达50%以上,12月底达80%以上,次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资金结算。

(三)落实公示公开。《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各项目责任(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竣工结算后在项目实施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等,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项目责任(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保靖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五年行动方案》《保靖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对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2022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中调整筹资表》

      2、《2022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中调整项目汇总表》

      3、《2022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中调整项目明细表》

保靖县2022年整合方案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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