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通知(年中调整)

关于下达2023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通知(年中调整)

来源: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3-08-30 字体大小: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湘财农〔2022〕14号)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从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项目,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3年第8次会议审定,下达2023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年中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212个,总资金23001.362万元(衔接资金23001.362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55个、资金12317.927万元;就业类项目1个、资金800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143个,资金8126.235万元;易地搬迁后扶类项目10个、资金562.8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2个、资金1154.4万元;其他类项目1个;资金40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

二、各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项目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监管、项目管理系统录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实施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县委2022年1号文件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及《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十条意见(暂行)》(湘扶办联〔2021〕2号)要求,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切实加强项目资产管理,明确项目资产权属、收益分配,落实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和监管等工作。

四、各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一是规范项目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着力增加经营性收入、务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牢守底线意识,按需要整合资金,杜绝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项目。三是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公示公告,规范资金管理,接受各方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加快资金分配和支出进度。原则上,资金支出进度9月底前不低于80%、12月底前全部完成(除质量保证金外),项目进度实施月调度制,每月15日、25日前由各主管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五、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附件:1.2023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年中调整)

2.2023年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年中调整)

中共保靖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3年8月30日     


3.计划附件(年中调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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