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保靖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4 字体大小: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湘西自治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州办〔2015〕30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直一级预算单位、12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绩效目标申报。按要求对本部门的县级公共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目标申报。

(二)单位自评。一是各部门对上年度县级公共预算资金进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二是对金额超过20万的专项资金进行专项自评,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整理佐证材料,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三是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现场重点评价。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及公开。各部门应将评价结果通过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资金管理。各部门必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部门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保靖县预算绩效评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评分表.doc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