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城区水价改革拟调方案公示

保靖县城区水价改革拟调方案公示

来源: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字体大小:


为落实国家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指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93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部分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165号)文件精神及《保靖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技术报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拟对我县城区现行用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拟调价格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为2020721日至2020820日。公示期内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书面至保靖县魏竹北路发改局401室或拨打7723821

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720



单位:元/



现行水价

拟调水价



项目

水价

终端水价

项目

水价

终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2.38

3.18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2.68

3.58



第二阶梯

4.02

4.92



第三阶梯

8.04

8.94



纳入居民用水的非居及合表用户

2.88

3.78



行政事业用水

2.38

3.18

非居民生活用水

定额内

4.02

4.92



工业用水

2.58

3.38

20%以内

6.03

6.93



经营服务用水

4.08

4.88

20%-40%

8.04

8.94



40%以上

10.05

10.95



特种用水

7.98

8.78

特种用水

定额内

10.72

11.62



20%以内

16.08

16.98



20%-40%

21.44

22.34



40%以上

26.8

27.7



备注

含水资源费0.05

价外代征污水处理费0.80





含水资源费0.08元。价外代征污水处理费0.80元、城镇垃圾处理费0.10元。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一律不分公立、非公立,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具体按湘发改价调〔2019〕93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的基础上按每吨水加收0.20元执行。

附件1:关于保靖县城区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拟实施方案的公示.doc
附件2:保靖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技术报告.doc
附件3:保靖县供水定价成本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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