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51
- 文号:保政发〔2020〕6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2020-08-18
- 登记日期:2020-08-18
- 发文日期:2020-08-18
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BJDR-2020-00005 保政发〔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制政府,维护县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法规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对2019年12月31日前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保靖县金属镁厂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合法依据,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政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靖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34件予以废止;施行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或者有效期未满,但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等18件宣布失效;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等2件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5件)
2.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4件)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