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解读
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制政府,维护县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前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过程
规范性文件清理首先经起草单位初步清理,再报县司法局审核,最后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保靖县金属镁厂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靖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34件予以废止;对《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等18件宣布失效;对《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等2件予以重新公布。
四、有效期
本《决定》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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