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文号:保政办函〔2021〕60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6-09-11
  • 签署日期:2021-09-11
  • 登记日期:2021-09-11
  • 发文日期:2021-09-11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耕地抛荒情况排查治理的 通知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11 字体大小:


  BJDR-2021-01006  政办〔2021〕6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和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州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1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土肥〔2021〕5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确保粮食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开展耕地抛荒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不断强化耕地保护,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但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土地经营权流转监测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抛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抛荒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稳粮食生产政治责任,分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耕地抛荒。迅速组织开展耕地抛荒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有序推进抛荒地复耕复种,恢复粮食生产。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耕地抛荒情况进行,将排查工作落实到村、到组、到农户、到田块,不留空隙、不留死角。严格建立抛荒台账,按时按质完成排查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准确核实有关数据,及时汇总报送排查结果。

三、坚决治理。对排查出的抛荒耕地,坚持依法依规、区分类型、边查边改,并建立动态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依法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原耕地经营者及时复耕复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和对严重损害土地生态环境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发包方应责令承包方对土地进行修复,恢复原状、恢复耕种;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进行耕种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及时再次发包。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耕地地力补贴,杜绝“一边拿补贴、一边荒地”现象。

四、强化落实。各乡镇要认真抓好复耕复种,迅速宣传动员,稳妥有序组织村组、农户填报台账数据,进村入户下田逐丘逐块核实,确保数据情况真实有效,做好数据档案资料管理。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耕地抛荒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综合运用省级下发的卫星遥感信息数据,对耕地抛荒的排查结果进行比对核实,并加强结果运用,将其纳入相关年度考核评比内容。对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资料、数据情况弄虚作假的乡镇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启动约谈或问责机制,限期整改。

各乡镇要进一步排查核实抛荒耕地底数,及时复耕复种,将《耕地抛荒排查工作表》(附件1、附件2)纸质档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电子档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每周四下班前报送《耕地抛荒治理工作进度汇总(销号)表》(附件3)。联系人:王兆锋,电话:15274372977,邮箱:bjxtfz@163.com。

  

附件:1.耕地抛荒排查工作表(村、居委会、社区、组)

2.耕地抛荒排查工作表(乡镇)

3.《耕地抛荒治理工作进度汇总(销号)表》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3日    


  

附件1

耕地抛荒排查工作表(村、居委会、社区、组)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备注:1.抛荒的承包耕地责任人是指耕地确权登记承包人,抛荒的机动耕地以村支两委为责任人。

2.抛荒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不按计税面积填写。

3.人为抛荒是指耕地具备耕种条件,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不进行耕种,致使耕地荒芜的行为。

4.地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附件2

耕地抛荒排查工作表(乡镇)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时间:

抛荒耕地所在乡镇

抛荒耕地所在村(社区)

抛荒耕地所在组

抛荒耕地责任人

抛荒

面积

(亩)

抛荒耕地

四至信息

抛荒年限(亩)

抛荒原因(亩)

地类

姓名

联系电话

2020年

抛荒的

抛荒两年

以上的

水系破坏

地质灾害

土壤污染

人为抛荒

其他





















































































































































































合计





























备注:1.抛荒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不按计税面积填写。

2.人为抛荒是指耕地具备耕种条件,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不进行耕种,致使耕地荒芜的行为。

3.地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附件3

《耕地抛荒治理作进度汇总(销号)表

乡镇(盖章):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时间:

抛荒耕地所在乡镇

抛荒面积

(亩)

抛荒年限(亩)

抛荒原因(亩)

地类

2020年抛荒的

抛荒两年以上的

水系破坏

地质灾害

土壤污染

人为抛荒

其他















































































































































合  计





















县市区

抛荒耕地所在乡(镇街道)

抛荒耕地所在村(社区)

抛荒耕地所在组

抛荒耕地责任人

抛荒面积(亩)

耕地位置信息

复耕地整治情况

乡镇复核

备注

姓名

联系电话

整治方式

复种作物

复种时间

复种人

联系方式

复核情况

复核人签名

水稻(亩)

旱粮作物(亩)

其他作物(亩)

































































































































































































































































































合计



































60号(编号6)开展耕地抛荒情况排查治理的通知)(农业农村局).doc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