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文号:保政函〔2021〕60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6-09-22
- 签署日期:2021-09-22
- 登记日期:2021-09-22
- 发文日期:2021-09-22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的通告
BJDR-2021-00007 保政函〔2021〕60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3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二、森林高火险区
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酉水·吕洞山风景名胜区、灵角山山脉等旅游景区周边林地。
三、森林防火期及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的10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以及四级以上(含四级)森林火险天气和高温、大风、持续干旱等高危险天气为我县森林高火险期。
四、野外用火管理
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例行为:
(一)严禁在坟前烧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743-7830518;县林业局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743-7722961。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53号)文件废止。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