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农村村民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保靖县农村村民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保靖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4-30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根据农村实际生活生产需要,我县农村村民往往在主建筑旁搭建偏房。农村村民偏房建设标准不一,用途多样,建筑风貌不协调,更有甚者超出宅基地审批范围违法搭建,对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

 二、制定意义

 本办法实施后,不仅可以有效指导我县农村村民偏房建设的审批、管理工作,也将对规范我县农村村民偏房建设行为、管控农村村容村貌、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宜居美丽村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从总则、审批管理、建设管理、附则等四个方面对农村村民偏房建设的定义、用地面积、高度、建筑设计和风貌、偏房选址及批后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并对县自然资源、住建等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五、制定过程

 根据相关领导指示要求,经认真调查研究,我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12月草拟了《保靖县农村村民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函征求县住建、司法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于会前召开了部门研讨会,最终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目前,已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查意见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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