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靖县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解读

关于《保靖县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解读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发布时间:2021-09-22 字体大小:


一、制定该通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县一直没有划定的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由我局负责起草《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并按要求制定发布。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61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意义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掌握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保在量和使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我县科学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提供决策依据。  

1、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平地机、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等。

2、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或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我县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即低排区)为迁陵建成区范围:东至张花高速保靖东收费处(蔡庄),西至喜桥区大桥处(舒家坪),南至桐木棋公租房处(桐木),北至G209管理处(偏岩)。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4、不符合低排区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其尾气排放满足低排区排放标准的,可以在低排区内使用。

5、在本区域内实施的工程类项目,需要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

6、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7、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保靖县行政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有关工作,并对社会公布。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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