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靖县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关于《保靖县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01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来,我县燃气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造成燃气管理中存在问题较多,形势堪忧。燃气工程建设不办理相关手续,燃气供应站点违规倒灌倒卖,燃气管道、设备带病运行,缺少安全措施,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此外,用户对燃气危险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因违章违规用气造成的伤亡事故年年都有发生。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高行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燃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重点参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靖县经济、社会建设及县内燃气行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三条:第1-3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第4-24条是城市燃气安全,主要规定了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燃气安全管理、单位和个人为确保安全使用燃气应遵守和禁止的行为以及燃气事故处理;第24-31条是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相应处罚、赔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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