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优势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保靖县优势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12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

由于历史原因,我县财政资金有限,无法有效保障县域实体经济发展,面对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必须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取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用较少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助推我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意义

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可以有效解决我县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特色产业链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以及抵押物不足等问题,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因素,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六大优势产业链”,扶持一批能持续形成税源的重点企业。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试点的通知》(湘财金〔202040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州政办函财金〔202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制定过程

202232日草拟了《保靖县优势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并当面征求了湘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县农业银行意见,发函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37日,将《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313日公示期满后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主要内容

本《暂行管理办法》,共有十个部分,一是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及原则;二是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三是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四是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模式;五是风险补偿基金使用支持对象范围、贷款用途、期限及融资成本;六是明确贷款业务流程;七是规定贷款风险分担比例、代偿程序及债权的追偿;八是风险防控措施;九是风险补偿基金监督检查管理;十是附则,明确办法失效时相关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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