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解读

《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解读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04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民族习俗,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通告》。本《通告》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为目的,通过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和时段、明确燃放安全要求和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制定过程

2024年1月18日至26日,在保靖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没有收到相关意见或建议。2024年1月29日在保靖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由保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龚安俊主持召开了《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共有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州环境局保靖分局、迁陵镇政府等8家单位参与,会上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会后及时对有意见或建议的地方进行了修改。2月1日在保靖县公安局九楼会议室由保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龚安俊主持召开了《通告》听证会,共有人大代表6人、政协委员5人、行业代表4人、群众代表12人、专家代表2人、旁听代表5人参与,会上征求了各代表的意见,会后及时对有意见或建议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并公布了意见采纳情况。2月2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因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月18日下发了《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州政办函【2024】4号文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在2月2日前发布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因此,情况紧急且必须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年2月2日提请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签署并发布。

四、主要内容

《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是为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民族习俗,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详见《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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