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 的通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藏粮于地)的安排部署,结合湖南省“三调”数据成果,我县存在较大面积的耕地抛荒(大约16000亩),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要求,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多次下文、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耕地抛荒连片5亩以上启动追责程序,并要求2年内对抛荒耕地全面实行复耕复种。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确保县域粮食安全,有效保障耕地面积,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目的
为坚决遏制耕地抛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稳定粮食生产。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四、主要内容
一是严禁耕地抛荒,零星抛荒由村集体组织代种代管,抛荒一年以上恢复耕种,抛荒二年以上村集经济组织可以依法重新发包;二是通过依法流转耕地杜绝耕地抛荒,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单位或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平等、自愿、有偿进行流转;三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三大主粮,其它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稳住现有粮食种植面积;四是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对造成耕地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五是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改变用途及长年抛荒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六是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各乡镇、村(社区)未报送禁止耕地抛荒的责任主体,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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