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88号)相关要求,在2020年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之上,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在有效期内且需继续执行的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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